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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常州现代光电技术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研究院下设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,设立各研究分室以及日常管理机构等。组织结构如图所示。

 

组织机构图

    机构人员设置

    研究室各机构工作人员主要为兼专职人员。具体人员设置为:

    1. 理事会:设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6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名;

    2. 学术委员会: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,秘书长1名,委员若干名;

    3. 监事:设监事1名(兼职);

    4. 院长办公室:设院长1名(兼职),副院长2名(兼职);

    5. 综合办公室:设工作人员1~2名(兼职);

    6. 财务室:设工作人员1~2名(兼职);

    7. 研究室:根据研究内容需要设置若干研究室,研究室人员根据承担的研究项目进行组合。